“在中國的項目還沒有滿意的”
不過,說只有1家成功是一家之言。2018年《一本財經》上一篇相關報道有這樣一段話:“目前只有6個較成功的項目,除眾所周知的中和農信、惠民信貸外,還有赤峰韶烏達婦女可持續(xù)發(fā)展協(xié)會、河南蘭考扶貧資金互助社、和河北易縣扶貧經濟合作社存活”,中國供銷集團合作金融部副經理解辭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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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對于在中國復制格萊珉模式傾注了滿腔熱情和心血的尤努斯,他是如何看待格萊珉中國實踐的呢?2018年,尤努斯接受《一本財經》專訪時說:“格萊珉銀行在中國的推廣也不盡人意。在中國的項目還沒有滿意的,但是我們并沒有放棄。”
前面說的杜曉山及其團隊的實踐,他們幾乎原封不動地把格萊珉銀行全套操作模式拷貝過來,被譽為中國人自己的“窮人銀行”,其在河南易縣,基本上套用格萊珉銀行的部分運營模式,具體包括:貸款以婦女為主;五人小組;每周分期還貸(年率8%,實際年率16%)的貸款利率;按照貸款額的5%收取小組基金和強制儲蓄作為風險基金等;如果按期還款,貸款人則可以繼續(xù)再貸,并提高貸款金額。最初項目進展較為順利,老百姓不僅沒有抵制,且非常遵守規(guī)則,前三年還款率達到100%。但由于其僅是研究試點,除研究學者,沒有更多人力專門管理。其后幾年,社科院除抽調兩三個人在京協(xié)助引領項目外,在地方,則主要采取了與當地政府扶貧辦合作的方式運行,不少扶貧社直接掛靠于縣扶貧辦下。這種管理模式最終埋下了巨大隱患。當地政府動輒干預,讓扶貧社很為難。雖然扶貧項目總體上為農戶脫貧做出了貢獻,但部分試點項目存在著不少問題,如拖欠貸款嚴重,財務管理混亂,工作人員貪污公款等,項目偏離設計初衷,資金短缺,難以維系[2]。
“按照格萊珉銀行最初的規(guī)劃設計,在一個項目點投入啟動資金后,三年后就應該能夠完成自主經營,即成長為一個有造血功能的獨立金融機構!比欢,讓扶貧社管理人員頗感失望的是:近20年來,盡管扶貧社所服務人群與貸款額度都有增長,但它們顯然仍是一塊長不大、緊緊巴巴的“實驗田”。項目負責李誼青這樣說[3]。
終于,在2013年6月下旬,杜曉山選擇了將河北淶水縣的一個扶貧社“外嫁”給中國扶貧基金會下屬的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的如2004年陳國權創(chuàng)立的“齊放網”(Qifang.com)將尤努斯創(chuàng)始的“小額貸款”業(yè)務應用于教育領域,幫助因貧窮而無法獲得教育機會的中國學生找到一條支付教育費用的路徑,無多時間即告關閉。貸幫的尹飛立志成為“中國的尤努斯”,但卻輸給了巨大的壞賬。
2011年,內蒙古商都縣成立的商都格萊珉小額貸款公司,運行5年后,于2016年6月21日,來自孟加拉的格萊珉專家侯賽因將內蒙古烏蘭察布商都縣格萊珉小額貸款公司的人員、財產、財務悉數交出,接棒者是中國本土小額信貸機構中和農信。當時有媒體發(fā)文稱:這是格萊珉信托在中國最后一個直接管理、運營的項目點,兩天后,侯賽因動身飛回孟加拉——“直營”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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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說的,海南“一小通”小額信貸模式,曾經風生水起,風光無限,一度成為全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典型。然而,這種政府主導下運動式治理方式,且由財政百分之百貼息,宣傳說是引入格萊珉信貸模式,但離真正的格萊珉模式相去甚遠。在此,貼一封2009年10月7日,一個名叫黃雪鳳小額信貸技術員給小額信貸總部寫的一封信便知道實際情況:
一個小額信貸技術員的矛盾和自責
小額信貸總部:
我是陵水項目部小額信貸技術員黃雪鳳。這段時間工作所遇到的一些問題及我對小額信貸的想法,給較窮的農民放款的問題讓我挺矛盾,這問題我曾向其他人說過,我也曾設想過一些方案,看是否能管理這類型的客戶,可是每當我說要試著給那些比較窮的,沒有家產的客戶放貸款時,大家都勸我不要冒險,因為我們承擔著100%的風險,我們要考慮到我們自己的風險控制。大家都不支持,我也不敢冒險,可是我每次想到那些很誠懇的眼神和失望的眼神,我就很自責,我覺得我所期待的小額信貸沒有做到真正的意義上,我們沒有能把錢借給真正需要的農民手上!
無獨有偶,海南金融界一位人士也對格萊珉銀行能否在海南成功持謹慎態(tài)度。他認為同孟加拉相比,中國的信用生態(tài)存在問題。“我在農村調研時發(fā)現農戶普遍有這樣的態(tài)度:農信社的錢是國家的錢,可以不還!
實際上,在尤努斯到來之前,海南小額無抵押擔保貸款已經發(fā)放了十多年,涉及金額超過10億元,但壞賬率居高不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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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不服的主要成因
格萊珉銀行為解決農民貧困提供了學習樣本,然而,它在中國復制過程卻遭遇“水土不服”。那么,有著天然優(yōu)勢的格萊珉模式,在全球有200多試點的格萊珉模式,為何偏偏在中國水土不服?
在中國,格萊珉既不是銀行,也不是小貸,或者P2P,它不能吸收存款,不能發(fā)放貸款,它的這套模型只能依賴合作方,這是制度方面的原因。而“仿效者眾多,得精髓者寡”則是格萊珉模式復制本身的問題。
對于后者,經濟學家杜曉山最有發(fā)言權,他向《投資者報》記者表示,格萊珉模式并沒有問題,之所以遭遇“水土不服”,與內外部原因都有關!皬膬炔縼碇v,首先是風控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規(guī)模增大,管理體制卻沒跟上。其次,由于公益性質起步,產權不清導致責任不明等問題!倍艜陨奖硎,外界方面則是政策局限,扶貧社一直沒有取得合法地位和相應的法律保障,此外就是融資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某平臺高管吳曦對《一本財經》坦言:“從引進到棄用,格萊珉模式在我們平臺只存活了三個月!彼l(fā)現“偽貸、欠債不還的現象實在太多了!薄靶〗M的一個人不還錢了,其他的人都不還了”。還有,他發(fā)現,部分意識薄弱的農民經常被“有心人”利用!耙恍┤藶榱私桢X,就去湊5個人,把親戚朋友直接騙到貸款處簽字,然后將所有的貸款拿走”。
“所有的村民都會覺得,憑什么別人借的錢,要我去還?但事實是,這些在培訓的時候就已講清楚了,彼此之間需要相互擔保,可一旦其中有人出現逾期,其他人就不認賬了”,吳曦稱。
“只針對貧困的山村地區(qū)、資金小額分散、借款人為婦女,任何一個條件發(fā)生改變,都可能失敗”,寧夏貸CEO王治強總結了幾點經驗。
中和農信總經理劉冬文分析后認為,可能是因為南方地區(qū),人多地少,利益競爭比較激烈。“鄰里關系并不融洽,村民很難自發(fā)形成小組。即便強行拉攏在一起,彼此幫助的可能性也比較小”,劉冬文稱[5]。
村民相互勾結之外,內外還有勾結——公司的信貸員有時也會參與其中。“從目前發(fā)生的逾期來看,絕大部分是由于員工的違規(guī)操作造成的”,中和農信副總經理陳殿左稱,防范基層信貸員道德風險才是重中之重。
無可回避的是,中國大部分項目,并非以“公益”“深耕”的方式進入,而是急功近利,因此,他們很難找到“低成本資金”!昂芏囗椖慷家驗闆]有固定的融資渠道、低成本的資金而倒閉了”,吳曦稱,
格萊珉模式的核心理念是:相互幫助,相互牽制;而在中國農村,盛行的是“個人自掃門前雪”的邏輯,兩個理念背道而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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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珉落地中國,尤努斯的決定相當重要。“格萊珉銀行模式,在中國卡住了!庇扰苟啻喂_表示,中國小額信貸機構現在奉行的“只貸不存”原則,等于“鋸了小額信貸的一條腿”,是目前中國小額信貸發(fā)展的最大障礙。無法持續(xù)獲得低成本的資金,小微金融將難以為繼。無法吸存、利率過高、強調抵押物等做法,與小額信貸設立的初衷背道而馳。“很明顯,在中國,富人通過小微金融賺錢的模式是錯誤的!
尤努斯認為,格萊珉模式本質上是理想主義和商業(yè)設計的復合體,做好培訓是實踐格萊珉模式的關鍵。在孟加拉,信貸員培訓時間長達半年以上,培訓過程中淘汰率高達40%。培訓項目十分細致,大多是如何與底層民眾打交道的技巧,如穿著簡樸,要表揚家里的亮點、孩子以及家庭的整潔,入座時不能坐得比主人高,每周開會和還款時雙方要相互起立敬禮等。而在中國,這個流程已被大大縮短[7]。
高戰(zhàn)坦言,在他尋找中國合伙人的時候,遇到的最大問題是,對方往往不知道他在說什么,“越是精通金融的人越是不明白,相反,不懂金融的人反而能聽明白,比如那些社會學,心理學的學者能理解我們的模式,但金融行業(yè)的人就會去想我的資金安全怎么辦,沒有抵押物沒有擔保如何控制壞賬等!
“格萊珉是一套經典模式,不是你想學就能學得來的,”高戰(zhàn)說,有人會問,在中國有具體國情,格萊珉模式需要因地制宜嗎,尤努斯曾經這樣回答,我們的模式基于人性,基于一位母親優(yōu)良的特點而設計的,這是全球共性[8]。
2019年4月1日,廈門大學公共事務學院楊方方教授在成智樓324報告廳為大家作了一場題為《為什么格萊珉扶貧模式難以在中國復制?》的講座,對于格萊珉扶貧模式為什么在中國不能生根發(fā)芽呢?楊方方教授提出了五個原因,分別是:忽略人道、效率至上的本土規(guī)劃、嚴重缺位的資源配置、欲迎還拒絕的制度設計、難以超越的觀念預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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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 《清華金融評論》刊發(fā)了張淺專訪格萊珉銀行中國總裁高戰(zhàn)的文章--- 《京東格萊珉銀行中國的實踐探索解析》,文章認為:產生水土不服的原因有很多,但大致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體制問題。格萊珉銀行成立每走一步都須得到許可,否則寸步難行。 部分原因是超出了當地政府的管理范圍,即使獲得允許,也有冗雜的手續(xù)需要處理。而在陸口村成立的國內第一家正式的格萊珉銀行支行部分走了當地政府管轄的灰色地帶。格萊珉雖是商業(yè)機構,但并不以營利為目的。建立之初與持續(xù)發(fā)展,持續(xù)的現金流很重要,而股東的比重設置與資金來源對現金流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有重要的作用。這也是之前的嘗試都出現問題的原因之一。
很多對格萊珉模式的引進只是模仿一些粗略框架。通過自學其中的關鍵細節(jié)并沒有掌握,運用起來過于粗淺并且沒有掌握核心。雖然有多次的水土不服,但是沒有阻止國內有志之士的借鑒與運用。在蘇北陸口村成立的第一家格萊珉銀行中國支行便是很好的例子。因為對農村發(fā)展的關注,高戰(zhàn)先生經過多年的實踐,經過自學的失敗,將格萊珉模式成功帶入中國,經過發(fā)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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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澄宇在他的財新博客發(fā)文:2010年以后,我們逐漸意識到格萊珉模式在中國難以規(guī)模化推廣,無法發(fā)揮應有的作用,原因很多,主要有:一是農村社會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很大變化,以大規(guī)模聚居的赤貧人口為服務對象的格萊珉模式在中國農村失去了市場。二是尤努斯一直強調儲蓄對小額信貸機構的重要性,這也是格萊珉模式的基本要素。但中國小貸機構受到各種業(yè)務限制,尤其是無法獲得儲蓄業(yè)務牌照,難以實現格萊珉模式發(fā)展的先決條件。目前格萊珉中國探索與商業(yè)銀行合作獲得合法資質,但商業(yè)銀行與格萊珉銀行有一些制度的不和諧,也妨礙了其大規(guī)模商業(yè)推廣。一是初心和宗旨不同,格萊珉銀行是非營利的,商業(yè)銀行追求利潤。二是格萊珉銀行在基層其實是一種合作金融組織,貸款決策是靠客戶集體決策,利用社區(qū)社會資源消化了銀行的風險和成本,這也是商業(yè)銀行難以采用的做法。
福建農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賴詩婷在《新晉商》(2022年6期)發(fā)表《格萊珉模式如何本土化》一文,文章認為:各地格萊珉項目的運作模式大同小異,僅有些貸款利率、 貸款額度的調整等細微變化。這些項目在具體 落地過程沒有充分認識到中國農村環(huán)境與孟加 拉國農村環(huán)境的區(qū)別,導致了一系列的問題。
借貸方問題。一是不愿借。貸款者不愿從格萊珉項目中借款,這使得格萊珉模式在中國難 以進一步推廣。其主要原因首先是格萊珉模式“公 開借貸”方式,與我國“以公開借貸為恥”的面 子文化相沖突。其次是孟加拉國格萊珉模式的貸 款者主要從事小手工業(yè)或家庭產業(yè),其貸款額度 較少,而中國目前的農村經濟更為發(fā)達,主要從 事種植、養(yǎng)殖或者捕魚業(yè)等,資金需求量大,格 萊珉項目不能完全滿足貸款需求。二是借不還,偽貸、 欠債不還的現象頻發(fā),“一個人不還錢,一個 小組都不還”。這是格萊珉中國化在借貸方的 最大問題,造成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是兩國貸款者生活環(huán)境的不同。孟加拉國的國教為伊斯 蘭教,該國中穆斯林占總人口的 86.6%,信徒 們相信“如果今生欠了債沒有還清,來世仍要 還債”,這樣的宗教信仰對貸款者形成了極大 的信用約束,而在中國講究的是“有借有還、 誠信為本”的誠信觀念,個人信用水平的高低 則主要受個人道德與社會風氣影響,當一個人 欠債時,極易出現羊群效應,造成集體騙貸。
機構方問題。目前中國格萊珉模式主要是 對外進行多方合作,其內部管理體制尚未完善。 首先,中國格萊珉基層信貸員收入較低,員工流 動性大,導致信貸員與客戶間的“黏性”構建難 度加大。其次,目前的基層信貸員文化素質較低, 一方面,容易出現違規(guī)操作導致騙貸概率上升; 另一方面,加大了機構對員工的培訓成本。
中國格萊珉模式主要采用與商業(yè)銀行或社 會企業(yè)合作形成聯合項目得以發(fā)展。在目標方面,格萊珉銀行的公益性與商業(yè)銀行的盈利性 存在沖突。在經營方面,商業(yè)銀行主要貸款對 象為大中型企業(yè),在貸款方面進行嚴格的信用 評價,排斥弱勢群體的貸款申請,而對格萊珉模式而言,其宗旨是服務弱勢群體,堅持無抵押擔保,以信任作為放貸基礎。
參考文獻
[7]田甜,尤努斯的挫敗:曾獲諾貝爾和平獎的扶貧模式,在中國為何難成功?,中國企業(yè)家雜志獨家,2020.02.07
[8]林潔琛,格萊珉模式的中國式著陸 “尤努斯”能否成功復制,第一財經,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