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社會科學”研究進路:一個總結性的介紹和論析
黃宗智
摘要:“實踐理論”之創(chuàng)建主要目的在超越主客觀的非此即彼二元對立。我們可以僅憑主觀理論設定,或僅憑客觀經驗堆積得出學術成果,但實踐則是生發(fā)自兩者互動所產生的結果。也就是說,不同于簡單的客觀經驗證據,在實踐中所呈現的不會是簡單順從主觀建構,脫離客觀經驗的的抉擇,而是主客觀二元互動的結合。正因為如此,我們才要求從實踐出發(fā)來做研究,目的在超越主客觀的二元對立,既照顧到理論假設,也照顧到經驗發(fā)現,是有意識地聚焦于兩者的互動。本文試圖用更具體的“學術實踐”為例來進一步說明“實踐社會科學”進路的含義。
The “theory of practice” was developed mainly in order to rise above the common tendency to treat the subjective and the objective as an either/or binary. We might rely mainly on subjective presuppositions to arrive at our scholarly conclusions, or engage only in the compilation and accumulation of empirical evidence, but practice is unavoidably born of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two dimensions. Precisely for this reason, we suggest that scholarly research proceed from actual practice, in order to rise above the either/or subjective/objective binary, and attend to both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and empirical discovery, to focus deliberately o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two. The article attempts to use actual scholarly practices as a concrete example to illustrate what is meant by the “social science of practice” approach to research.
關鍵詞:超越主客觀二元對立;布迪厄實踐理論的洞見和不足;“真實感”與經驗研究;多家理論的采用;現實與前瞻
Keywords: beyond the binary opposition between the subject and the objective; the limitations of Bourdieu’s theory of practice; “sense of reality” and empirical research; drawing on multiple theoretical sources; present realities and the prospective future
“實踐”概括之創(chuàng)建主要目的在超越主客觀的非此即彼二元對立。我們可以僅憑主觀理論設定,或僅憑客觀經驗堆積來做學術,但實踐則是生發(fā)自兩者互動所產生的結果。也就是說,既不同于簡單的客觀經驗敘述,也不同于已有的主觀建構,而是主客觀二元的結合。正因為如此,我們才要求從實踐出發(fā)來做研究,目的在既照顧到理論假設,也照顧到經驗發(fā)現,是有意識地聚焦于兩者的結合。
筆者已經從這樣的角度和詞匯來詳細論釋“實踐” (黃宗智2023c),但是發(fā)現,上述的其實還是個不夠清晰和不太容易真正掌握的概念。為了更好地說明實踐的含義,本文試圖用更具體的一般“學術實踐”為例,來進一步說明“實踐社會科學”的含義。
一、 超越主客觀二元對立的實踐理論
我們做研究的時候一般會從某問題或題目出發(fā)。有的人一開始便會比較偏重某種理論,即從自己所看好的理論概念出發(fā);有的人則會比較偏重經驗,即主要從某種新的經驗材料和證據出發(fā),試圖得出新的經驗敘述。在研究(學術實踐)過程中,有的人,可能是占比較多的人,最終會要么就此得出原先便已基本設定的成果,偏重原來比較主觀的設定,要么得出簡單的經驗發(fā)現的羅列或描述。相信大家都看到過並能夠想到不少那樣的實例。僅有較少數的研究者會在研究和寫作的實踐過程中,通過從主觀的“假設”和經驗研究的發(fā)現間不斷來回的相互連接和闡明,而得出既具有新經驗發(fā)現也具有新理論概括的成果。
在理想的狀態(tài)下,“實踐社會科學”研究的核心正在這樣的學術進路。正因為實踐生成于主客觀的二元互動,我們要通過對其的研究來得出兩者緊密合一的學術成果。
當然我們大家都看到過,也經歷過自己不滿意的學術實踐成果,既沒有突出的經驗發(fā)現,也沒有能夠對其進行鮮明恰當、有洞察力的新概括。但即便如此,可以確定的是,“實踐社會科學”想要做到的絕對不簡單是某一種可預先設定的主觀成果或簡單的客觀經驗轉述,而是結合、貫穿兩者的成果。
在這方面,“實踐社會科學”其實還是一種學術理念。它當然帶有一定的不可預測性。譬如,我們在研究中也許沒能找到真正關鍵的經驗證據,而僅是一些不涉及基本問題的零散經驗;或者,沒能對經驗發(fā)現形成真正貼切和有說服力的新概括。得出兼顧兩者的貼切學術實踐成果是我們的愿望,但絕不是我們研究的必然成果。
雖然如此,沒有懷疑的是,這是學術實踐應有的理念——即做出既帶有新經驗證據也帶有與其相符的新理論概括的貢獻,將兩者緊密聯結起來,相互闡明。它之與那些限于原先的初步預設和未經真正的經驗探索考驗的不同是,能夠做到同時帶有新意的經驗發(fā)現和帶有新意的理論概括。在理想情況下,更是涉及比較重要和基本問題的貢獻。
當然,我們任何人都很可能會在經驗研究中犯錯,或發(fā)現不到真正關鍵的經驗證據,或即便有,仍然沒有能夠成功地構建出真正符合那樣的新發(fā)現的、有說服力的恰當、貼切概括。沒有學者能夠確定自己必定會成功寫出兼具兩者的主客觀合一的學術實踐成果。
這里要突出的實踐社會科學研究進路顯然既是一種方法,也是一種理念。其關鍵在,學術實踐的目的應該是追求貫通、連接新概括與新經驗發(fā)現二元合一有說服力的成果,絕對不僅僅是得出簡單的二元對立的在研究前便已設定的已有主觀理論,或簡單的不帶貼切概括的經驗描述。
這里之所以以學術實踐為例,主要是想將討論置于每位學術研究者都共有的切身經歷中,用更清楚實在的具體例子,來說明聚焦于實踐的研究進路和含義。這是一個不容易具化和清楚掌握的抽象含義,但正是布迪厄實踐理論的出發(fā)點和其核心,尤其可見于他的“習性”(habitus)和“象征資本”(symbolic capital)兩個關鍵概括。(Bourdieu 1977:78-87,171-183; 1990[1980]:Chap. 3, Chap. 5)
前者所指的乃是人們由于其一生的慣習——對布迪厄來說,特別是由于其階級背景而形成的慣習——所形成的習性或傾向,但僅憑“習性”,并不足以決定或充分解釋是人在某時某刻中所做出的行動。后者會帶有一定的臨時性和不可預測性。藉此實例,布迪厄意圖既挑戰(zhàn)自由主義建構的無顧(階級)習性的簡單“理性人”的偏頗,也超越簡單庸俗的馬克思主義理論中的階級決定論。
“象征資本”所指的則是諸如名銜、地位、學位、職稱等(“品牌”也可以是一個能說明問題的實例),但在實際運作中,其實隨時會轉化為物質資本。布迪厄在這里的目的是要建設性地挑戰(zhàn)自由主義經濟學對“資本”的過度客觀主義的簡單認識,同時也拓寬過度客觀化的馬克思主義對“資本”的認識,將資本的實質延伸到主觀的象征領域。
相比過度狹窄的形式主義化或二元對立化認識,上述的“習性”和“象征資本”都是顛覆性的新概念、新理論。布迪厄的實踐理論提出的這兩個關鍵概括無疑是對之前的要么是偏向主觀主義要么是偏向客觀主義二元對立的理論和研究的根本性挑戰(zhàn)和批評。它非常實在地對主觀主義的關于自由主義、市場經濟、資本主義等主流經濟學和法學理論提出深層的批評,當然也是對被過度機械化的馬克思主義理論的修正和批評。它拒絕從某種理論設定出發(fā),僅憑演繹推理不經經驗檢驗而得出的學術成果。當然,也是對沒有恰當和具有洞察力的概括的簡單的經驗描述的批評。
因此,也是對之前占據至為崇高和淵博地位的,基予從被設定的定理(譬如,“人是理性經濟人”),通過演繹邏輯得出的“形式理性”“理想類型”思路的深層批評。韋伯的著作便是那樣的理論的最突出經典。(尤見Weber 1978,Chap. VIII, ii: 666-752;下面還要仔細討論)在這方面,布迪厄的實踐理論乃是劃時代的貢獻。
二、 布迪厄實踐理論的局限
雖然如此,筆者已經比較詳細論述,布迪厄的理論,尤其是對中國(或其他非西方國家)的研究來說,仍然帶有三大主要局限和弱點。(黃宗智2023c)
一是它完全沒有考慮到現代中國(和幾乎所有的其他后發(fā)展國家)這樣的,在現代西方的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侵入下,所幾乎不可避免的雙重文化性,即既帶有深層的西方現代影響,也帶有深層的本土文化的影響。(黃宗智2005)也就是說,已經成為一個不僅是單一主客觀二元的文化體系,而是一個雙重主客觀并存的體系。這樣的實際可以具體見于,譬如,中國國內長期以來爭執(zhí)不休的(西方)現代主義論者和中國本土資源論者的基本分歧。如此的雙重文化整體,實際上只能通過關于兩套主客觀體系間的矛盾和張力來掌握,絕不簡單只是布迪厄所構建那樣的“前現代”相對西方現代的單一文化體中的二維的問題,而是一個雙重文化體中的四維并存和拉鋸問題。此點可以尤其鮮明地見于如今中國的法學與經濟學兩大領域。布迪厄的理論則局限于一個被簡單化的“前現代”理想類型,和一個被簡單化的現代西方理想類型。(黃宗智2023c)
更有進者,布迪厄在處理了相對主客觀二元對立的實際和思維習慣之后,錯誤地認為并設定,聚焦實踐,主客觀的二元分歧便即不再存在。他沒有考慮到,即便是實踐,無論是舊的還是新的實踐,也幾乎必定會帶有或逐步形成一套表達性的(話語)體系。后者雖然有可能是與其實踐基本一致的,但更多是與其實踐帶有一定不同,甚至相悖的方方面面。兩者之間實際上常常是一種(筆者總結為)“說的是一回事,做的是一回事,但合起來又是另一回事!保S宗智2014a[2001、2007])一個簡單的實例乃是中國改革時期的法律條文和司法實踐間許許多多的不同和相悖之處。它的表達常常幾乎完全是新引進的西式法律,譬如權利原則,但它的實踐則仍然帶有眾多的中國“特色”,實際上不可僅憑其表達來論析。也就是說,實踐與表達間的張力和相悖不會因我們聚焦于實踐的學術研究便即消失。在實際運作中,新的實踐會形成又一種新的主觀性表達,而實踐與其表達之間仍然會展示一定的差異和張力——中國當今的無論是司法體系、經濟體系還是治理體系便都明顯如此。
再則是,布迪厄,作為一位人類學和社會學家,其對“實踐”的理解實際上是一個缺乏歷時演變,尤其是長時段的歷史演變維度的概括,基本僅是一個橫切面(某一時刻或某一代人的人生)的論析。用于中國,那樣的瞬間或短期間的實踐會忽視復雜和多層次的歷時演變。對某一個國家或社會來說,那樣的論析幾乎等于是將我們的分析僅限于一瞬間或單一代人的實踐。即便考慮到其中的人的一生的“習性”(habitus),仍然照顧不到一個社會或國家或文化體系整體在長時段的歷史變遷中所形成的趨向,尤其是其表達與實踐之間的不同,張力,可能背離以及二元互動合一。(黃宗智2023c)
一句話,我們在采用“實踐”研究進路于中國的同時,必須考慮到不可避免的跨文化維度,以及伴之而來的表達維度,并且照顧到兩者在長時段歷史中的演變。我們不可將關于中國的實踐的研究視野限于僅僅是單一文化體中的一瞬間或單一代人的時間跨度。
許多中國學者們至今仍然強烈傾向要么偏重西方主觀理論要么偏重中國的主觀建構,或簡單偏重中國的客觀經驗,較少能夠達到從實踐出發(fā)而得出超越性的研究成果,即不僅超越單一維的主客觀二元對立,更超越雙重文化中的雙重的主客觀二元對立,并超越某一歷史瞬間或時間段的研究成果。正是那樣的雙重文化和長時段的視野,才可能成為真正建設性地使用布迪厄實踐理論的原旨來得出新的學術洞見和貢獻。
三、 真實感與經驗研究
此外,根據筆者自身的學術實踐經驗,研究者的“真實感”也是實踐學術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原始材料即便豐富,但如果受到過份的意識形態(tài)或單一文化霸權的影響,或因研究人年紀太輕而缺乏必須的伴隨人生經驗而來的比較成熟的真實感,便可能會影響作者將主觀意識過分強加于被堆積的經驗證據,或陷入簡單的經驗敘述,缺乏新鮮貼切的概括。
在我個人的學術實踐經驗中,自己對“真實”的經驗證據的理解主要得自并可見于《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2023a[1986、2000、2004、2009、2014])、《長江三角洲的小農家庭與鄉(xiāng)村發(fā)展》(2023b [1992、2000、2006、2014]))和《超越左右:從實踐歷史探尋中國農村發(fā)展出路》(2014)的三卷小農經濟研究,以及《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表達與實踐》(2014[2001、2007])(《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清代于民國的比較》(2014b[2007])《過去和現在:中國民事法律實踐的探索》(2014)的三卷法律史研究。
前者是基于之前沒有可能做到的,結合滿鐵1930年代后期和1940年代初期的非常詳細和系統的現代社會科學研究的一個個村莊的一家一戶的材料,和自己1980年代的后續(xù)詳細實地調查,后者則扎基于新開放的眾多個別實際訴訟案件詳細記錄的縣級訴訟案件檔案。那樣的材料允許我們做到比之前的研究更基本、扎實、可靠的研究。筆者將那樣的材料稱作“一竿子插到底”的關乎實踐和實際運作的研究素材,乃是在現代社會科學以及交通條件興起之前,極難極少可能掌握的資料。
更有進者,筆者自身雖然相對年輕(15歲)便上大學和進入研究院讀博(19歲),但是由于來自雙重文化的深層的內心矛盾,直到中年時期(35-40歲)方才形成全心全力投入自己心底里最最關心的問題的研究狀態(tài)。一方面,確實失去了許多年的時間;但另一方面,則因此能夠帶有比較成熟的 “不惑”真實感而投入自己有幸獲得的研究機會和材料。其中,一個比較重要的巧合是,在進入中年人生階段之后,一開始便要求找到使研究者能夠“一竿子插到底”類型的經驗材料,而不僅是懸空的,不可實實在在確定的經驗材料。同時,又因為機緣巧合,正好在中美建交和開啟學術交流之后的1980代初期便提出要重訪研究滿鐵詳盡調查的多個村莊,之后再提出要深入地方政府訴訟檔案。如今回顧,筆者由于自己經歷的深層的雙重文化矛盾并與其掙扎的心態(tài),自始便對所有的理論(尤其是背后有政權推動的理論,亦即“意識形態(tài)”)都有一定的保留,堅持要從各家各派理論中選用其對自己的經驗發(fā)現有用的部分。因此,沒有受到過大過多的某一種意識形態(tài)的影響。這種對待理論的基本態(tài)度當然也受惠于進入中年之后比較成熟的真實感。
二十來歲的青年們不一定能夠領悟到我之所謂的真實感的含義和重要性,但它確實是我自身研究經驗中的一個關鍵因素。作為一個比較重感情的人,自己年輕時候的一個重要弱點是比較容易陷入感情用事和深層矛盾的心態(tài),直到將近中年方才算是從那樣的狀態(tài)走了出來。但不是簡單走入了某種“成熟”的單一維的自以為是的理論思維,或單一維的經驗認識,而是得出了深層的強烈據實求真的意識。
如今在四十多年之后反思,方才認識到,自己正好在那樣的不惑年齡段時期運氣地獲得深入實地調查研究的機會,乃是高度偶然的巧合。這不是自己的某種特殊才能,而是一種偶合。正是偶然的幸運機會加上伴隨人到中年而來的不惑心態(tài)和真實感,才是我之后做求真學術的主要依據和動力。
四、 多家理論的啟發(fā)
此中,另一重要因素是,由于自己青年時期曾經(由于父親和導師蕭公權的影響)過度偏重英美自由主義的影響,引起了對其的深層反思,而后又由于對中國革命在感情上的認同而過度偏重馬克思主義和毛澤東思想,要一直到35歲以后方才發(fā)現那兩大意識形態(tài)化理論之外的兩大非主流理論,即“另類”的實質主義和后現代主義理論,并逐步在諸多方面受到它們深層的啟發(fā)和影響。
由于當時已經形成的真實感,自然而然采納了深層和相對穩(wěn)定的對待所有理論的基本態(tài)度:即,取其有用于認識、理解、表達自己從深入經驗研究得出的發(fā)現。自由主義和馬克思主義兩大理論對我青年時期的影響確實曾經將我置于深層的矛盾拉鋸之中,相當一段時間實際上還是一種癱瘓的學術狀態(tài),但也給予了我對兩者一定程度的認識,使我其后能夠更加成熟地對待這兩大理論和新接觸到的實質主義理論和后現代主義理論。而由于對上述四大不同理論傳統的基本思路的認識,使它們全都很自然地成為我對每一項重要的經驗研究的認識和理解的出發(fā)點和有用工具,成為我對所有理論都采納了選擇性地使用、改組或推進的態(tài)度。只要憑自己的真實感而認為需要,便毫不猶豫地會試圖據其的啟發(fā)來建立新的概括和表達,特別是能夠充分表達從新經驗證據得出的“悖論”或“矛盾”性的概括。這樣的學術和對待理論的態(tài)度不僅聚焦于實踐,也聚焦于實用。
這是我創(chuàng)建的不少新概括和用詞的依據。我中年之后的一貫態(tài)度是:只要能夠更精準地捕獲自己的真實感和研究中所看到的經驗實際,便將努力使用、建構新概括和用詞來表達。舉其要者為例,包括“內卷”“內卷型商品化”“沒有發(fā)展的增長”,“半耕半工”、 “新農民”和“新農業(yè)革命”等,以及關乎法學和治理體系領域的“實用道德主義”“第三領域”“集權的簡約治理”“半正式調解”等。它們相對已有理論都是帶有一定的“悖論性”(paradoxical)的概括,突出其實踐和實際運作之與西方的現有理論預期的不同。
以上的一切都帶有一定的偶然性。筆者碰巧正好在“不惑”年齡和帶有較平穩(wěn)的“真實感”之后才獲得深入社會底層的實際運作的研究機會;同時,由于早年的深層意識形態(tài)和文化矛盾,而得出需要通過各家各派的不同理論洞見的選擇性借用、改組、推進來概括中國的基本實際。今天,在40多年之后回顧,更加強烈地感覺到上述一切的偶然性。
五、 現實與前瞻
上述的關于“實踐社會科學”的幾大維度多是在我自己從之前的主要是回顧性的歷史視野的學術研究中形成的。但其后,伴隨自己2004年從加大退休之后回國教學和投入中國學術界的學術生涯的重要轉折,越來越從之前對現實的比較消極的關懷心態(tài)轉入了積極關心中國現狀與未來的學術思維。同時,由于更積極的關懷,也認識到前瞻理念的不可或缺。由此,在最近的二十多年中,積極關注現實和探索前瞻理念已經成為我學術實踐新添加的重要維度。
正是由于那樣的關懷而形成了自己農村研究方面的新的兩卷,一是聚焦近幾十年在農村興起的“新農業(yè)”的研究《中國新型的小農經濟:實踐與理論》(黃宗智2020a),一是聚焦廣大農村家庭的新型“半工半耕”新狀態(tài),即在部分家庭人員繼續(xù)從事農耕之外,另一部分人員外出在本地或外地的城鎮(zhèn)從事“非正規(guī)經濟”的打工研究《中國新型的非正規(guī)經濟:實踐與理論》(黃宗智2020b)。后者既是農村新呈現的實際,也是城鎮(zhèn)重大變遷的一個關鍵動力。這兩卷一方面將之前的歷史研究更完全地延申到現實研究,另一方面從歷史+現實的維度來提出農村問題的前瞻性設想。與當時一般“主流”的研究不同,我特別強調小農場之必然是中國長遠的農業(yè)主體和出路,不是有的論者所堅決認定的像美國那樣的規(guī);筠r場。同時,也提出需要消除非正規(guī)經濟(沒有穩(wěn)定性和社會保障和福利的)與非正規(guī)經濟間的巨大差別的前瞻愿想。
與西方的主流理論建構不同,以上的建構不是來自某種前提性的設定,譬如,像西方主流經濟學所設定的“理性”和“理性人”,或市場經濟必然會導致“資源的最佳配置”,或像韋伯那樣通過演繹邏輯而得出的“形式理性”理想思維,將其當作給定實際和最高境界,而是從崇高的道德理念,譬如傳統的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仁”理念,以及中國革命的“為人民服務”,和其社會主義的人人平等從“實質主義”出發(fā)的理念。
韋伯,作為一位具有寬廣視野的比較歷史學家,曾經一度認真采用了“實質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的理論和理念來論析部分非西方國家,包括社會主義的追求。但是,在對比西方法律和全球其他法律體系時,最終卻將“實質理性”簡單貶為“實質非理性”,并將其與西方現代的“形式理性”完全對立。(Weber 1978,Chap. VIII, ii: 666-752)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作為一位尊重經驗證據和視野極其寬闊的歷史學家的他,和作為一位高度形式化理論的建構者的他之間的矛盾和張力。正是后者促使他最終簡單將中國和所有其他非西方國家的法律體系和思維方式全都貶為“實質非理性”,并將其和西方的“形式理性”簡單對立,將西方現代——包括其形式化和邏輯化法律、市場經濟和資本主義——構建為人類有有史以來最理想的“形式理性”狀態(tài),非西方則全貶為“實質非理性”的“卡迪”法律,當然也是缺乏自由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的經濟和文化體。(同上)
對此,筆者當然不會茍同。在我的研究進路中,中國長期以來歷史實踐所展示的乃是一種中國式的 “三實”——實踐、實用、實質——思維模式,與韋伯所代表的西方主流的“三理”——理性、理推、理想——十分不同。(更詳細的論析見黃宗智,待刊a)
為此,筆者在自己關于中國的正義體系的歷史和現實的三卷本研究之上,添加了關乎今天和未來的第四卷的研究《中國的新型正義體系:實踐與理論》(黃宗智2020c),更精準詳細地提出通過融合中西法律來創(chuàng)建“新中華法系”,并將其具化到一些已經在實踐中呈現的實際運作。
另外,除了上面提到的農村和法律研究(共九卷)之外,由于多年來持續(xù)的關于研究方法和理論的思考,另外撰寫了共四卷的方法—理論方面的研究,從第一本《經驗與理論;中國的社會、經濟與法律的實踐歷史研究》(黃宗智2007),到《實踐與理論:中國社會經濟與法律的歷史與現實研究》(黃宗智2015),再到《實踐社會科學:方法、理論與前瞻》(黃宗智待刊b),再到帶有更明確的前瞻性的《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合一》(黃宗智2022a)卷,共四卷。它們展示的是,一個從“經驗”到“實踐”到“前瞻”的逐步延申和拓寬過程,既帶有一定的延續(xù)性,也帶有一定的修改和推進。
第一卷“經驗與理論”書(黃宗智2007)處理的問題主要是關于中國的扎實經驗證據和西方的主流理論(自由主義和馬克思主義)之間的矛盾和張力。據此,提出中國實際的“悖論”性(相對西方理論而言的)概括,并從那樣的角度得出一些具有中國獨特性的初步概括,如上面提到的國家與社會間的“第三領域”和中央與地方中的“集權的簡約治理”,當然也包括上述關于農業(yè)和農村以及法律—正義體系的初步概括(如內卷型商品化和“實用道德主義”)。
第二卷《實踐與理論》(黃宗智2015)書則進一步從客觀的“經驗”轉入聚焦于結合主客觀的“實踐”,特別突出西方理論中習慣性地將主客觀設定為二元對立非此即彼的思維進路的不足,論證我們需要用超越主客觀對立的“實踐”來取代之。在西方的話語霸權下(社會科學領域尤其如此),中國一定程度上已經陷入缺乏話語主體性的狀態(tài),除了較狹窄的“本土資源”思路之外,似乎別無選擇。
但中國在“實踐”層面上做出的其實是超越簡單的主客觀和中西二元對立的抉擇,清楚地既展示了中國本土的實踐、實用和實質考量,雖然也展示了西方的巨大影響。據此,本卷轉入了聚焦于中國“實踐”來突出中國與西方的不同抉擇,以及其所展示的更深層和長時段的歷史趨勢。
由于關于中國正義體系的“表達”與“實踐”間的張力的認識,筆者進一步論證和突出,中國不僅是在司法層面上,也在基本思維層面上,與西方主流理論帶有深層的不同,包括其對待主客觀二維的基本不同:西方強烈傾向將其設定為二元對立,非此即彼,中國則從古到今都更傾向將其視作一個二元(或多元)互動合一體。筆者更藉此來指出西方自身的實踐之與其單一面的理論建構的不同(譬如,美國在其法律體系的實際運作層面上,緊密結合“古典正統”classical orthodoxy和實用主義兩大傳統),提出超越中西邊界的綜合性“實踐歷史”研究進路。
上述的思路背后的一個關鍵動力來自筆者越來越多轉入關于中國現實和未來出路的研究。正是在“實踐”層面上,中國更多受到實用性的考量和實質性的道德價值及對未來的愿望的抉擇,而更充分地展示了其本身的“主體性”,不會唯西方話語霸權是從。
讀者明鑒,《實踐與理論》卷同時也顯示了筆者在理論和方法層面上仍然面對的一系列問題,在許多方面尚未形成更清晰、精準和集中的主導思路,而是徘徊于一種正在形成的過程中,有一定的過分復雜多維和缺乏明確主線的弱點。雖然,對處于同樣狀態(tài)的研究同人來說,這也許是一個更能與其相互溝通和引起共鳴的優(yōu)點。但對筆者自己來說,今天讀來,此卷具有明顯的弱點,在諸多方面探索與提問多于明確答案。
筆者方法—理論的第三卷《建立前瞻性的新實踐社會科學》(黃宗智2022年定稿,待刊b)一定程度上乃是一本總結性的著作。讀者會看到比較簡潔清晰的對筆者一系列關鍵概念和其進路的總結,從(相對西方理論的)“悖論”的中國實際,到一系列新的關于那些在農業(yè)與農村、法律與正義以及治理實踐等領域的悖論實際的簡約概括,再到后來添加的與西方不同的(不是形式主義而是)實質主義的前瞻理念,以及不是機械世界的二元對立觀而是生物世界的二元合一思維方式,不是單一面的理想化而是實質性、實用性和實踐性的認識。
和上面的第一、第二卷一起來看的話,讀者能夠觀察到筆者倡議的“實踐社會科學”的逐步形成和推進的過程,也看到筆者論析的中國歷史和現代的“悖論性”和“特殊性”,以及西方現有理論的局限,并看到中國特殊的來自道德理念的前瞻性和二元互動合一的思維方式,并由此得出的一種超越中西對立的新型中華文化觀的逐步形成。
第四卷《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合一》(2022)處理的是根據現代中國歷史演變的歷史過程和中國長期以來的特殊的思維方式與道德理念所指向的國家與社會以及中國與西方二元合一的未來愿景。如此的愿景當然并不排除在實踐之中可能出現的過分偏激的傾向和錯誤——“大躍進”和“文化大革命”便如此。提出理想的愿景的目的之一是更明確地指出,如今長遠的實踐之中所需要的平衡與綜合進路,避免過分激進的偏頗。并且提出,在中國的共產黨+國家治理體系的領導下,積極的民眾參與(“參與式社會主義”)能夠促成更平穩(wěn)和正面的長期趨向的相關綜合性愿想。 (黃宗智2023d)
此四本書共同組成的是筆者四十多年來的學術生涯中的方法—理論探索的過程和總結,從歷史回顧中所展示的相對西方理論的“悖論”,到從中國歷史和改革期間的“摸著石頭過河”的實踐中所展示的中國特殊的思維方式,以及新的價值理念和新的未來愿景。此四卷方法—理論著作,和五卷的農村研究,加上四卷的法律研究,共同組成筆者正在由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陸續(xù)出版的十三卷“著作集”。
全套書都是從 “實踐社會科學”出發(fā)的比較詳細的論證和實用,既展示了筆者從歷史到現實再到理論與前瞻整體思想和研究進路的逐步形成,既帶有明確的階段性和延續(xù)性,也有明顯的推進和擴展。讀者既可以從中看到筆者方法與理論的形成過程,更可以看到其從歷史到現實到未來視野的逐步拓寬和進展。
六、 回顧之上的反思和前瞻
如今回顧,在自己總共六十多年的學術生涯中,確實走了不少彎路。先是過度偏向自由主義的研究,在父親和導師的影響下所寫的《梁啟超與近代中國的自由主義》(Huang 1972)書,確實受到自由主義的深層影響,但并沒有能夠解決自身最深層的訴求,即解決自己心底里最深層的中西矛盾,和追求一條更貼近中國歷史實際的思路。其后,寫過幾篇受到馬克思主義較大影響的零散、摸索性著作,但仍然沒有能夠激發(fā)、滿足自身最深層的學術理念,實際上仍然處于學術的半癱瘓狀態(tài)。直到自己執(zhí)教十多年之后,已經接近中年時,方才真正認識到求真的道路,一方面要求自己投入最基本的實踐經驗材料的研究,另一方面據此探索真正符合那樣的基本實際的概括和理論。而在其過程中,廣泛從各家各派采用其最具真實洞見的理論概括,并將其按需要適度改造為更能表達、說明自己在關于中國的從實踐出發(fā)的經驗研究中所發(fā)現的真實。必要的時候,不僅加以選擇,還加以重釋和重構,或借助其來建立新的更貼切的概括和理論。
其中,首先是發(fā)現中國許許多多的真實都是不符合西方主流理論的,而是具有獨特的歷史根源的現象。在逐步根據那樣的發(fā)現來形成符合其實際的新概括之后,自己逐漸真正認識到,“理論”絕對不應該是給定的、死的概括,而是必須通過不斷的,根據從實踐中探索出的新選擇、更新、重組,改進才會具有真正的生命力,才可能成為真正符合中國一系列的相對現有西方理論的“悖論”實際的新精準概括。
我認為,自己由于40歲前后形成的一種一貫堅決求真的學術態(tài)度和進路,由于特別關注最貼近實際的實踐(而不是單一面的表達或理論,也不是簡單的經驗堆積),形成了一種不斷求真的研究進路。這是因為,實踐,不同于表達,是無時無刻地在變動的。去年或上一個十年的實踐不一定便是今年的實踐。正因為實踐是生成于主觀和客觀、現代西方與現代中國間的不斷的變動而產生的,它既是最新的變化的預期,也是最具有真實分量的實證。它不會是簡單的、不符合真實的話語建構,更不會僅是表達層面的主觀理論,更毋庸說僵硬的意識形態(tài)化的理論建構。它當然也不是簡單的經驗堆積。這才是我們學術研究需要追求的實用的和實質的真實,也是我們最需要探尋、塑造最合適的理論概括的真實。這才是筆者這四十多年來采用實踐社會科學學術研究進路的根本原因和理念,也是我13本著作的研究進路。
至于未來,筆者認為,我們不可拒絕今天已經成為中國實際存在的中西并存互動的基本實際。以后的出路將在更清晰、精準和明確地結合中西的優(yōu)點來達到一種新的超越性的新中華體系,類似漢代以來的“儒法合一”的中華法系。在思維方式上,不僅延續(xù)原有的二元互動合一基本思維,還有意識地納入西方的、特別適合于機械化的不可或缺的形式化演繹思維,也包括其優(yōu)越的個人本位的自由、權利理念等。雖然,并非將其視作唯我獨尊的“真理”和普世的“科學”,而是將其納入中國更寬廣的二維與多維并存互動合一的思維,既超越強盛的西方“現代主義”理論和意識形態(tài),也超越中國長期以來的傳統文化。一句話,是憑借中國的寬闊二元和多元合一思維來達到綜合性和超越性的一種新中華體系的認識和思考。對目前來說,許多這樣的趨勢僅體現于最前沿的實踐,但未來無疑將會越來越明確地也顯示于新型表達的逐步形成。雖然,表達無疑難免會連帶有脫離實踐的話語建構的方方面面。正因為如此,“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的“實踐社會科學”應該依然是個相對比較最貼近實際運作和其新動態(tài)的學術研究進路。
參考文獻
Bourdieu, Pierre, 1990 (1980), The Logic of Practice, translated by Richard Nice.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Bourdieu,Pierre, 1977,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 translated from the French by Richard Nice. 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Huang, Philip C. C. (1972) Liang Ch’i-ch’ao [Liang Qichao] and Modern Chinese Liberalism. Seattl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黃宗智(待刊a)《中國的“三實”與西方的 “三理”: 一個總結性的回顧、反思與前
瞻》。
黃宗智(待刊b)《實踐社會科學:方法、理論與前瞻》。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黃宗智(2023a[1986、2000、2004、2009、2014])《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黃宗智(2023b [1992、2000、2006、2014])《長江三角洲的小農家庭與鄉(xiāng)村發(fā)展》。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黃宗智(2023c)《實踐理論與中國研究:法學與社會科學》,載《開放時代》,第1期:138-155頁。
黃宗智(2023d)《“參與式社會主義”的中國道路》,載《文化縱橫》,第1期:xx-xx頁。
黃宗智(2022a)《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合一》。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黃宗智(2022b)《從二元對立到二元合一:建立新型的實踐政治經濟學》,載《開放時代》,第4期:141-161頁。
黃宗智 (2020a) 《中國新型的小農經濟: 實踐與理論》。桂林: 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黃宗智(2020b) 《中國的新型非正規(guī)經濟: 實踐與理論》。桂林: 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黃宗智 (2020c) 《中國新型的正義體系: 實踐與理論》。桂林: 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黃宗智 (2015) 《實踐與理論: 中國社會、經濟與法律的歷史與現實研究》。北京: 法律出
版社。
黃宗智(2014a[2001、2007]《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表達與實踐》。北京:法律出版社。
黃宗智(2014b[2007]《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清代于民國的比較》。北京:法律出版社。
黃宗智(2014c)《過去和現在:中國民事法律實踐的探索》。北京:法律出版社。
黃宗智(2014d)《超越左右:從實踐歷史探尋中國農村發(fā)展出路》。北京:法律出版社。
黃宗智 (2007) 《經驗與理論: 中國社會、經濟與法律的實踐歷史研究》。北京: 中國人民
大學出版社。
黃宗智(2005)《近現代中國和中國研究中的雙重文化性》,載《開放時代》,第4期:43-62頁。
Weber, Max, 1978 (1968) , Economy and Society: an Outline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 2 vols. New York: Badminster Press; V. 2: Economy and Law (Sociology of Law). 1978 Second printing.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