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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部為什么這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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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報業(yè)新聞 時間: 2014年12月18日 來源: 南方農(nóng)村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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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呂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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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級職能部門調(diào)查系列(二) 在“村民自治”的視角下,“兩委關系”被認為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因為,黨支部在客觀上具有更大的行政權,它體現(xiàn)的是組織意圖;而村委會則是民主選舉產(chǎn)生的,更多體現(xiàn)的是民意。一旦組織意圖和民意沖突,村莊治理就陷入困局。然而,這是一個想當然的假設。因為,沒有哪個組織意圖要跟民意沖突。恰恰相反,幾乎所有的組織意圖都是努力調(diào)解村莊的內(nèi)在矛盾。 這個矛盾是由村莊治理的權力結(jié)構所致。首先,國家與社會之間,不論是什么體制,都會有矛盾。國家政策需要貫徹,必然會引起村莊內(nèi)部的反應,這些反應往往是對抗性的,比如對稅費負擔、計劃生育等政策的反應。“兩委”之間,主要是村支書和村主任之間,在貫徹國家政策的策略、力度等方面往往有所差異,各自的群眾基礎也不一樣,當然有可能出現(xiàn)矛盾。其次,村莊內(nèi)部的權力結(jié)構決定了“兩委”之間會有矛盾。自然村、家族、派系等等都是分割村莊權力格局的主要力量,這些力量之間的斗爭,在很多情況下也表現(xiàn)為“兩委關系”。 有段時間,組織部門也受制于村民自治的話語,希望消解這些矛盾,做了一些改革。比如,在村支部換屆中進行“兩推一選”程序——村支書的候選人不僅要在黨員中推舉,還要在村民代表中推舉;再如,的很多地區(qū)鼓勵村支書和村主任“一肩挑”,讓村主任兼任支部書記。這些改革表明,組織是千方百計讓其意圖具備更大的民意基礎。 只是,根據(jù)我們的調(diào)研,這些改革并不能解決鄉(xiāng)村治理中的固有矛盾。今年是很多省份農(nóng)村“兩委”的換屆選舉年,與人們想象的不同,換屆選舉中工作量最大的不是民政部門,而是組織部門。按照民政部門的邏輯,只要保證選舉過程合法合規(guī),選舉結(jié)果就無所謂?墒,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以及基層組織部門不這么想,他們需要考慮的是,不僅選舉過程要合乎程序,選舉結(jié)果也不能給實際工作帶來困難。因此,選舉前,組織部門要摸底預判;選舉后,組織部門要化解矛盾。 一般而言,程序民主比較容易做到,實質(zhì)民主不容易做到,因為要考慮到各種實際情況。比如,發(fā)達地區(qū)貧富差距大,“富人治村”已經(jīng)是常態(tài),這就要考慮如何保障普通村民的選舉權利。再如,南方村莊具有明顯的宗族和自然村落形態(tài),就要考慮如何防止大姓、大村專權。 行政部門傾向于按部就班地工作,但是基層治理往往很難按部就班,需要應對各種復雜情況。且不論各地差異極大,無法做到一刀切,哪怕是可以按部就班地工作,也存在積極應對與消極應付的區(qū)別。在基層黨委政府的部門序列中,組織部既是最講政治的,也是最講實際的。因為它既要貫徹黨委及主要領導的意圖,又要保證每件事落到實處。正是有組織部的存在,組織意圖才得以實現(xiàn),行政的靈活性及合法性才得以保證。 □華中科技大學副教授 呂德文 |